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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两年只拿基本工资,冠领律师“以打促谈”助委托人顺利上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14 字体: [ ]

  为了响应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多数事业单位已进入改制的实质性操作阶段。在改制过程中,员工的安置问题成为了改制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条件。一般来说,改制以整体接收为原则,同时需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近日,北京海淀的刘小敏就因不满单位安排而备受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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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小敏原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两年前,该事业单位进行改制,要求刘小敏在原单位辞职,并入职由原单位重组的公司。刘小敏不能接受单位的这一安排,于是明确表示拒绝,单位则以岗位不存在为由安排刘小敏待岗,每月仅为其发放基本工资,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两年。

  两年时间内,用人单位安排了刘小敏参加其他岗位的竞聘,但最后都以其不合适为由拒绝。刘小敏不想再参加这些“注定”要失败的竞聘,两年时间让她意识到,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单位,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靠自己来维护。于是,刘小敏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崔珊珊律师代理此案。

  首先,通过分析案情,冠领律师发现,该单位是事业单位,委托人属于在编不在岗的情况,所以委托人不能直接主张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对此,冠领律师为了能与用人单位更好地展开沟通,决定采取“以打促谈”,即提起劳动仲裁给用人单位施加一定压力的方法来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

  其次,因无法直接在仲裁请求中主张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在确定“以打促谈”这一方案后,冠领律师决定以工资差额为突破口提起劳动仲裁。

  最后,在用人单位得知刘小敏将要提起劳动仲裁,并立即联系到刘小敏,明确表示不想开庭后,冠领律师抓住用人单位这一顾虑,表明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

  对这次谈判,冠领律师主要从“理”和“情”两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方面,在谈判前,冠领律师检索了与委托人情况类似的在编不在岗的判例,判例中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与责任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给职工安排合适的岗位。在谈判时,冠领律师向用人单位展示了这些判例,做到了以理服人。

  另一方面,冠领律师耐心地对委托人讲明谈判中可能会出现的结果,鼓励委托人去找单位领导说明详细情况,动之以情,表达自己的意愿。

  经过几轮谈判后,用人单位从最初的明确拒绝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到最后愿意给委托人安排合适的岗位,态度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单位与委托人之间的矛盾被化解,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今年5月份,刘小敏已顺利上岗,困扰她两年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在本案中,冠领律师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选择“以打促谈”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帮助委托人顺利上岗。委托人对这一结果十分满意,上岗后,委托人来到律所,向冠领律师赠送锦旗以表示感谢。(文中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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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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