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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之名行借贷之实,冠领律师帮助七旬老人追回5万借款及利息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59 字体: [ ]

  七旬老人被忽悠投资赚取利润,但时间到了回报却未到,该怎么办?近日,冠领律师接到了一起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案件,案件委托人年逾七旬,证据缺少,她的钱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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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广东深圳的龙女士与梅花公司签署《合伙人投资协议书》约定,双方同意以梅花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龙女士出资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利润按龙女士股份10%的比例分配。随后,龙女士先后以现金以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梅花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指定收款人支付5万元。梅花公司于2021年4月确认收到龙女士支付的投资款,并出具加盖梅花公司的公章收据。

  龙女士年逾七旬,对现在的商业套路不甚了解,签约后,梅花公司时常不按期支付利润,龙女士内心焦虑寝食难安,经过其子女的反复劝说她才得知自己被骗。为了挽回损失,龙女士在家人的带领下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冠领安排张兵律师代理了本案。

  前期研判案情过程中,冠领律师为龙女士分析,双方虽签署的是投资协议,但未约定共担风险,且龙女士未参与公司经营,梅花公司也未将龙女士变更登记为公司股东,所以双方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关系,应以民间借贷纠纷要求对方返还5万元借款。对于利息的计算,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利润分配按龙女士股份10%的比例分配利润,冠领律师据此对利息进行了主张。

  因证据缺少,冠领律师指导龙女士与梅花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微信聊天以固定5万元借款金额,随后冠领律师收集到龙女士过往的银行流水以及与梅花公司的财务来往,代理龙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梅花公司辩称:

  案涉款项性质是投资款,且梅花公司仅收到龙女士投资款2.2万元,龙女士主张现金支付以及转给案外人的款项己方不予认可。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龙女士与梅花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协议所载内容,双方仅约定了龙女士的投资金额、所占份额及分红比例,未约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且梅花公司至今仍未就龙女士的股东身份进行变更登记备案,案涉协议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其次,根据龙女士提交的聊天截图可知,梅花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将案涉款项返还给龙女士,所以己方请求其返还5万元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梅花公司限期返还龙女士5万本金,以及按年息10%支付相应利息。借款套路千千万,守住钱袋心才安,借助本案提醒读者,对家中老人多些关注,以防上当受骗!(文中公司名称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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