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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71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四川某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李某(男方)与张某(女方)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名子女。2000年,夫妻二人来到外省打工,后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从2015年起,李某逐渐不再回家居住,夫妻感情日渐淡薄。2017年底,一女子王某在明知李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李某发生婚外情并怀孕,后两人在王某的房屋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张某得知情况报案,随后公安机关以李某、王某涉嫌重婚罪为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李某、王某构成重婚罪。
案例一经发布,立刻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讨论,有网友发出疑问,李某没有与出轨对象登记结婚,也属于“重婚”吗?还有网友提出,李某与原配已经分居多年,婚姻早就名存实亡,属于“无效婚姻”,那么追求新的生活又有什么不对呢?
确实,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的权利,但首先应当遵守法律,遵守公序良俗。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共同生育养育孩子,给邻居等社会大众造成两人系夫妻关系的认知,其行为对李某与原配张某的婚姻家庭关系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但网友提出的“无效婚姻”却并不属于此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无效婚姻是指:(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因此可以得出,李某与原配张某的婚姻并不属于无效婚姻,反而是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因为重婚而自始无效。
李某与张某确实分居多年,存在感情破裂的可能,但在其婚姻关系经法定程序被依法宣告结束之前,双方仍处于有配偶的状态,该婚姻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并对婚姻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重婚行为不但违法,也会对社会道德和家庭伦理造成伤害。重婚不仅会导致婚姻关系的混乱,给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不稳定因素,还会带来感情关系的震荡,会给家庭成员带来极大的痛苦,更会引发社会公众的谴责和不满。
对于涉嫌重婚罪的行为,法律有明确的惩处措施。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的处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不处罚金。在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下,可能会加重处罚力度。此外,重婚行为还会导致婚姻关系、财产关系的纠纷,在民事诉讼方面,亦会遭到相应清算。
重婚行为的危害性不容小觑。因此,我们应该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律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婚姻伦理,鼓励公民积极遵守法律法规和传统道德,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家庭关系。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