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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66 字体: [ 大 中 小]
“当初我困难的时候,不就把房子先给我住了?现在大姐生活有困难,难道咱们就不能帮一把?”三姐王晶扶着大姐王霞,一边抹泪一边说道。
“话不是这样讲的,大姐生活困难咱们确实要帮,但你直接把安置房过户了,问过我们的意见吗?何况咱们之前还签过产权分配协议,你这不是借花献佛,慷他人之慨么?”二姐王丽心直口快,一番话下来让三姐有些下不来台,另外两个姐妹见三姐一直强调大姐生活困难,只字不提当初的产权分配协议,也不想再多言,从三姐家出来就讨论要请律师打官司拿回应有房屋份额。
姐妹五个本相处融洽,处处帮扶,如今竟要对簿公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她们口中的安置房又是怎么回事?
五姐妹的母亲曾在北京丰台承租了两间公房,与丈夫长居于此。80年代,老两口相继去世,房屋就无人居住空了下来,这期间姐妹几个谁家房子紧张,就在这房子里小住,直到1991年,从山西插队的三姐王晶回到北京,就在这两间房里长住了下来。后来,在其他四姐妹不知情的情况下,她又将房屋承租人变更为自己。
也正因如此,2017年,北京丰台房屋经营管理中心直接与三姐王晶签订了《定向安置房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两间公房置换出一套二居室和一套一居室。2018年,五姐妹共同签订了一份房屋产权分配协议书,约定三姐王晶独占这套两居室,剩下的一居室由其他四姐妹各占四分之一。然而,房产证发下来后,三姐竟无视这份协议,以大姐家庭困难为由,径行将这套一居室登记在大姐儿子、儿媳名下。
这一举动让二姐、四妹、五妹心生不满,在多次沟通不见成效的情况下,三姐妹这才想到诉讼维权。经朋友介绍,她们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安艳玲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耐心梳理证据材料,围绕五姐妹签订的协议书整理相关法律规定,迅速作出维权方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本案中,两套安置房是五姐妹母亲承租公房置换所得,五姐妹本应有平等的继承权,因其在2018年共同签订了一份房屋产权分配协议书,自愿对房屋产权分配作出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依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因此,王晶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将案涉房屋登记在其他四姐妹名下。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王霞、王丽等四人对案涉一居室各享有四分之一的产权份额,王晶、王霞及王霞之子、之儿媳应限期协助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如今,平分一居室的四姐妹各有所得。冠领律师在后续沟通中,也在五姐妹中穿针引线,最终,即使经历了一场官司,五姐妹的亲情却恢复如旧。
(除律师外,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