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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45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刘稷森律师代理的上海松江工伤待遇纠纷案,经由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委托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费差额共计14万余元。
从四楼的楼梯间摔下那一瞬间,李蕴兰的大脑一片空白,直到掉在二楼的防护网上,她才堪堪回神。听着工友拨打急救电话的声音,李蕴兰终于感受到姗姗来迟的疼痛,却已无力出声,意识模糊之间,只能感觉到自己被抬上担架送到医院。
2019年,为贴补家用,李蕴兰离开老家来到上海,通过老乡介绍进入了某建筑工地从事钢筋相关工作。但在一次作业中,她不慎从四楼的楼梯间跌落,虽被二楼的防护网接住,仍是伤情严重。
因上海的建筑工地均有建设局强制要求购买的集体工伤保险,李蕴兰多次与工地相关负责人联系,希望可以获得工伤补偿,不料却四处碰壁。
无奈之下,她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来帮自己渡过难关,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刘稷森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案涉工程项目的实际承包方应为治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治星公司),且可能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因工伤亡,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全面梳理相关证据,多次与当地人社局进行协调,先行确认了治星公司为本案的用工主体。紧接着,冠领律师又整合了医疗诊断证明、用工关系证明等材料,帮助李蕴兰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当地人社局虽认定李蕴兰构成工伤,却不同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原因是她享有的集体工伤保险已因工程超期而过期。得知人社局并未支持李蕴兰的工伤待遇申请,治星公司也以此为由,拒绝认可工伤事实。
见治星公司态度强硬,李蕴兰不免担忧,冠领律师却有条不紊地协助她进行工伤鉴定,为申请劳动仲裁做准备。
仲裁过程中,冠领律师在释明法理的同时据理力争,要求治星公司向李蕴兰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医疗费。治星公司在权衡利弊后主动作出让步,同意为李蕴兰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在仲裁委的主持下达成调解。
拿到《调解书》的李蕴兰松了口气,但此事却并未因调解成功而告一段落。几个月后,她又一次找到了冠领律师。原来治星公司嘴上说得言之凿凿,实际行动上却屡屡拖延,以李蕴兰未提供身份证无法进行实名制登记为由,拒绝为她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了解到这一情况,冠领律师当即对案件证据重新梳理,再次代理李蕴兰提出仲裁申请并指出:治星公司在与李蕴兰达成《调解书》时,明确表示将为其申领相关手续,但截至今日,治星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帮助李蕴兰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导致李蕴兰未能享受到相关工伤待遇,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治星公司有义务向李蕴兰支付相应补助金及医疗费。
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治星公司向李蕴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费差额共计14万余元。
至此,案件终于取得圆满结果,拿到工伤补助金的李蕴兰也如释重负。遭遇劳动纠纷,应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文中公司、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