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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94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曹焱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案,经由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抚养费9.45万,并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为止。
“妈妈,爸爸怎么这么久都不来看我?他再不来,我都要忘记他长什么样子了。”6岁的小伦坐在地上玩着积木,突然扬起脑袋望向在一旁做家务的母亲,天真地问道。
陈娴轻抚儿子的头顶说:“爸爸只是太忙了,等他有空了自然会来看你的。”
看着儿子有些呆愣的眼神,陈娴想到曾经的男友,隐隐压下心底积聚的怒意:他何止是不来看你,他连你的抚养费都不给。
陈娴是居住在深圳的外籍华裔,几年前认识男友马建荣,两人之前都各自经历过婚姻,所以相识后并未着急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同居期间,陈娴生下儿子马友伦,而马建荣却开始经常无故失踪,两人因此争吵不断,终是以分手收场。
此后,陈娴独自抚养儿子三年,马建荣不仅未担起父亲的责任,更没有支付过一分抚养费。为此,陈娴曾于2021年将马建荣起诉到法院,经判决后,马建荣被责令支付已拖延给付的抚养费12万。
官司赢了,但马建荣付完这笔钱就故态复萌。对于孩子后续的抚养费,只要是法院未判决的,依然是分毫不给。距离上一场官司又过去两年多,儿子马友伦已上幼儿园,可抚养费还无着落。
2023年暑假,陈娴终于抽空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她希望这次能有专业的律师帮自己解决儿子的抚养费问题,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的曹焱律师接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确认马建荣依法应负担抚养费是不争的事实,争议在于支付数额多少以及支付方式的问题。
律师发现在陈娴与马建荣的第一次抚养费纠纷中,法院只判决被告支付之前已拖欠3年的抚养费,而对后续的费用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这也成为马建荣继续拖延支付抚养费的借口,只要法院没判,就拖着不给。
为从根本上帮委托人解决问题,减少诉累,冠领律师从诉讼请求入手,在结合孩子的实际所需,马建荣的职业、支付能力等现实基础上,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出:请求被告马建荣支付自2021年至今已拖欠的抚养费9.45万,并自2023年7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500元,直至被抚养人马友伦年满18周岁为止。
该主张的好处在于,除非后续有需要增加抚养费的特殊情况出现,陈娴不必再反复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如果被告不履行,只需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即可。针对上述主张,冠领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非婚生子马友伦自出生始一直由原告抚养,且由其一人承担抚养费。原告为照料抚养儿子,长期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被扶养人现已上幼儿园,存在必要的生活教育开支。
第三,被告每月有固定收入1.5万,有一定的支付能力。
庭审中,被告为减少抚养费,竟将自己创业失败归结为女方的原因,还声称自己还有其他两位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要抚养,以及有外债压力等,试图证明自己没有支付能力。
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被告最终抗辩失败,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拖延的抚养费9.45万元,并自2023年7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500元,直至被抚养人年满18周岁止。
婚姻关系和经济状况不是父母逃避抚养义务的理由,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应该自觉遵守未成年子女权益最大化的原则,主动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为人父母,任何企图逃避责任的行为,不但为道德所不能容忍,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人名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