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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96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4月,江西某市手机经销商赵群友正热情地接待着来店顾客,店里的客流络绎不绝。突然铃声响起,一通电话打破了赵群友此刻的喜悦之情。"你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赵群友接起电话微笑地说着。而电话那头的何亚斌却毫不客气地回应道:“我从网上买了你店里的一部手机,可是我怀疑它是假货。我要退货!”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事情还得从半个月前说起。
广东深圳的何亚斌于半月前通过某网购平台,在赵群友经营的数码通讯店下单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该订单介绍产品内容为“二手苹果手机”。何亚斌随后支付了2038元购机款。在收到货后,何亚斌发现该手机外观的型号颜色与系列本身设定不同,便开始怀疑该手机是改装机或翻新机,遂给赵群友打去电话。
电话里,何亚斌执意要赵群友给自己一个交待。在听完何亚斌的质疑后,赵群友立刻明白这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他试图平息何亚斌的情绪,便提出了“退货退款”的解决方案。但何亚斌却不同意退货,还得寸进尺地说道:“我不想听你解释,我只要你赔偿我三倍货价的金额,否则我就告上法庭!”
赵群友当场表示拒绝,他也不想和顾客起冲突。几经争执,何亚斌挂了电话。赵群友望着桌上的电话,心中充满了委屈。几天后,赵群友收到了一份法院传票。他的心情十分沉重,店里的生意已经够令人焦头烂额了,现下还要应付这场官司。无奈之下,他前往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伍彦瑾律师承办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查看了物流单据,并仔细询问了案情相关细节。为帮助赵群友尽早解决纠纷,律师多次私下尝试与何亚斌进行沟通,屡次协商都被拒绝。为此,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赵群友出庭应诉。
庭审中,冠领律师据物流单据和双方电话录音等证据向对方驳斥道: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退一赔三”适用场景是当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方可主张维权。
其次,何亚斌在收到手机后,立刻就发现了该手机型号瑕疵,他完全可提出退款退货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却选择仅退款不退货导致最终被拒。
另外,何亚斌购买的本身是二手手机,会存在一定外观瑕疵,但该手机基本使用功能并无问题。何亚斌向法院主张的赔偿数额着实过高。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法院认为赵群友的行为确实造成了何亚斌合法权益受损,但何亚斌选择不恰当的维权方式也具有一定的责任,无权要求赵群友作出三倍赔偿。故判决赵群友限期向何亚斌退还购机款2038元、支付赔偿款1000元,何亚斌应于同期将手机退还给赵群友。
事后,赵群友松了一口气,他感激地看着站在他身旁的冠领律师。本案判决书中的赔偿数额比原告主张的减少了7152元,这个结果也令他非常满意!
(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