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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00 字体: [ 大 中 小]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社保带来的红利。同时,社保还涉及到购房、摇号买车、积分落户等资格,社保持续缴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些劳动者离职后为避免社保断缴,会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社保代缴服务。
今年27岁的李明是长沙人,大学毕业后来到北京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由于身体原因,想休息一段时间,于是申请了离职。离职后李明遇到了一个麻烦事儿,社保断缴了。由于想获得在北京的购房资格,又因为身体原因没法立即找工作,这该怎么办呢?为了延续社保缴费,李明听取朋友建议将社保转入一家公司,由对方代缴社保。这正好符合李明现阶段的需求,李明开开心心续上了社保。突然有一天,李明收到了来自当地医疗保障局的处罚,其中违法事实一栏赫然写着“李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对他处以罚款。李明这下傻眼了,没想到代缴社保竟然还违反了法律。
那么,机构“代缴”社保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代缴”社保。是指个人找挂靠代理公司缴纳社保,并且没有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与劳动者建立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后,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代缴”社保的行为属于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参保缴费,双方的行为均构成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申领待遇为目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保和骗取社保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向社保机构申领社保待遇时,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将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在实践中,离职后代缴社保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社保代缴公司都是违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此,在选择代缴机构时,个人应当谨慎选择,并保持警惕,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另外,个人仍然需要按照法定规定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不可逃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