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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81 字体: [ 大 中 小]
“这房子早不是你的了,你有什么资格问我要房子?”白龙川对面前的贝斯峰大声喊道。而贝斯峰却转身离去,桌子上只留下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法院见!”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样的呢?
千禧年初,贝斯峰在北京顺义投资了几亩地,准备和朋友于洪合作建房。双方约定,由贝斯峰出地皮,于洪出钱。而后,在建设过程中因于洪资金不足,无法垫资,双方合作形式转变为由于洪出力施工,贝斯峰向于洪支付工程款项。合作结束后,贝斯峰因账户出现问题致付款无法如期。于是,两人在工程费用结算出现争议。经过协商,贝斯峰将北京顺义的一栋独院暂时抵给于洪。
此时,白龙川来京北漂,他打算买一套房子先安顿下来。在挑选房子的过程中,他非常茫然。几经奔波,都没有找到合适的房源。于是,在北京举目无亲的他便想起来儿时的发小于洪,于洪一听他要买房,便把那套独院介绍给白龙川。白龙川在实地考察后,对各方面都非常满意。随即,两人来到贝斯峰处进行沟通,要求将该处独院出售给白龙川。三人对坐而谈,在协商完毕后,白龙川与贝斯峰签署了《房屋转让协议》。
此后多年,白龙川一家皆在该处独院居住。忽然一天下午,贝斯峰来到白龙川家中,要求其归还房屋并态度强硬,在一番拉扯后,二人互不相让。几天后,白龙川在家中收到了法院送达的传票。为此,白龙川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经律所研判接受委托,指派了洪昊律师代为应诉。
接案后,冠领律师向白龙川详细询问了案情细节。然后,二人四处走访,律师发现贝斯峰要房子并非“头一回”,他想利用已出售的房屋赚取暴利。此前,贝斯峰曾用同样的手段处理与本案相似的案件,屡试不爽。在了解到这点后,冠领律师心中有了办案思路。
庭审中,贝斯峰表示:他与白龙川签署的协议存在瑕疵。《房屋转让协议》所涉及标的物不只是该栋独院,还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而贝斯峰并非顺义区村民,所以该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约定,既然合同确认无效,白龙川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当予以返还。
对此,冠领律师提出抗辩意见,并反驳道:贝斯峰同意将房子售卖给白龙川,并配合办理手续,说明《房屋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早已履行完毕,贝斯峰要求白龙川返还房屋无法可依。另外,案涉房屋及土地情况,符合小产权房性质,并非普通农村民宅。据北京市现行政策,案涉房屋转让、确认等行为不应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管辖范围。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贝斯峰的起诉。面对贝斯峰利用出售房屋获利的糟点,律师及时发现并作出应诉方案,力促此案获得胜诉,为委托人保住房产。
事后,委托人白龙川向冠领律师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