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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09:53: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91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李冠松律师代理的北京海淀合同纠纷案,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协助原告四(委托人)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原告四名下。
金学义(化名)在家中排行老四,上面还有三个哥哥。2015年10月,金学义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处位于北京海淀房屋的产权份额作为遗产。为了避免四兄弟为争夺遗产闹得家宅不宁,金学义的母亲与四兄弟经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约定将该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卖给金学义,金学义向三个哥哥的孩子每人支付20万元,剩余的钱作为母亲养老、看病、就医所用。
协议签订后,金学义的三哥金明信却突然反悔,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称他签字时以为《家庭协议》仅是协商母亲的赡养问题,并非处理父亲遗产,他也没有将应继承的房产份额卖给弟弟的意思。
到了2017年4月,金学义的母亲、大哥、二哥几人又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将上述房屋中属于各方的产权份额赠与金学义。金明信提出,《赠与协议》已经在实质上变更了《家庭协议》的约定内容,因此他无需再履行家庭协议的约定。
金学义及其他家庭成员曾多次与金明信沟通协商,提出所有人都应继续履行《家庭协议》的约定内容,但金明信充耳不闻。金学义不愿损害家人亲情,一直好言相劝,却始终未能改变三哥的心意,事情一拖就到了2023年。
2023年2月,金学义因多年来思虑此事,备感身心疲惫,于是终于决定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冠松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发现《家庭协议》和《赠与协议》的内容确实存在明显不同,致使家庭成员就协议的履行产生分歧,如果不能妥善解释这个问题,则金学义很可能要承担维权失败的风险。
为了补全证据,冠领律师指导金学义向其他家庭成员收集了证人证言,说明几人签订《赠与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配合过户房屋,其真实意思还是《家庭协议》,且他们仍愿意继续履行《家庭协议》的约定内容。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金学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金学义、金明信等人签订的《家庭协议》是对家庭财产处置的一种合意,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已就案涉房屋的归属、售房款的支配,以及老人的养老问题达成了共同意思表示,金明信应当恪守承诺,履行约定。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4月作出判决:金学义限期向金明信的孩子支付20万元,金明信限期协助金学义将案涉房屋过户至金学义名下。
小冠说法:家庭协议是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其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具有法律效力。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