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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99 字体: [ 大 中 小]
对于女职工在上班时间因回家哺乳遭遇交通意外,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许多人意见不一。法院是怎么看待这种情况的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分享
王女士一直致力于打拼事业,是公司有名的“拼命三娘”。因为工作认真负责,做事干净利落,王女士一直很得重用。本来父母还忧心她的婚姻大事,没想到事业稳步发展的同时,她也邂逅了“真命天子”。
和丈夫结婚不久,王女士便查出怀孕,随后怀胎十月生下一个女儿,休完产假后,她便重新回到职场。因为尚在哺乳期,王女士每天都会回家哺乳一次。
某日,王女士照常在工作时间驾驶车辆回家哺乳,没想到在回公司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王女士因此受伤。经检查,交警大队认定王女士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后,王女士向当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王女士工作的公司认为王女士并非是在办公场所,因工作职责等原因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即使收到了人社局发来的工伤认定书,仍不认可该结果。甚至,该公司在两个月后将人社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法院认为,王女士从单位回家给小孩哺乳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而受伤,属于因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而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
本案中,王女士在事发时仍处于哺乳期,在其任职公司并未与王女士沟通明确哺乳时间的情况下,她根据工作时间灵活安排每日的哺乳时间,往返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视为工伤认定的合理范畴。
工伤认定方面向来纠纷不断,其关系到职工权益,干系重大。企业管理需注重维护职工权益,而不是推卸责任,人性化的规则比冷冰冰的制度更得人心。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希望企业能够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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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