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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42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实践中,对于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确定问题,一般都会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确认,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和物价也不断上涨,此时原定的抚养费金额可能已无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那么此时子女还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吗?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离婚律师会如何处理。
案例故事:
2010年,张嘉泽与陈晨协议离婚,并签订了协议对财产分割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了明确。协议约定,儿子小张跟随母亲陈晨生活,父亲张嘉泽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万元。
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也不断上涨,儿子小张的教育成本也不断增加,但陈晨并无固定工作,主要依靠打工维持生活。因此陈晨再次找到孩子的父亲张嘉泽,希望他后期能按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儿子小张年满18周岁。
那么,双发的说法哪个更符合法律的规定呢?专业的离婚律师怎么说呢?但张嘉泽却并不同意,声称当初离婚的时候已经签订了协议,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了结了此事,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现在陈晨无权再找他索要抚养费。
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或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原定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子女有权要求增加。
因此,当张嘉泽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小张的生活时,陈晨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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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