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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48 字体: [ 大 中 小]
小时候最喜欢过的是春节,长大后最害怕过的也是春节。是春节变了吗?不,是你该结婚了。春节是未婚青年饱受摧残的日子,忙忙碌碌一年刚回到家里,不仅面临父母乃至七大姑八大姨的催婚,还要马不停蹄地赶着相亲。
大部分的中国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工作后能够赶快结婚生子,如果到了年龄不结婚,就好像是一个异类。在他们的眼里,不结婚就好像是做了什么伤风败俗的事情一样。
小花(本文均为化名)今年28岁,好不容易过年回家,刚进门就发现一个陌生男子坐在自己家中,原来是小姑给自己介绍的相亲对象。自己的爸妈也没有提前说要相亲,并且自己的父母一直都是很开明的。从来不会催着她找对象,今年直接就安排相亲对象来家里。小花为此和父母大吵了一架,小花觉得很委屈,这是父母对她的不尊重。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就安排相亲对象。于是就准备收拾行李离家出走,再也不回来了。
小花的父母也寒了心,觉得像她这么大的姑娘,别人孩子都会打酱油了。自己家的姑娘也不知道找个男朋友。再不结婚,以后更难嫁出去。等我们老了,谁照顾她呀?我们给她安排相亲还不是为她好。让她成立一个家庭,我们二老死后也就不用惦记她了。
在中国式家族中,我们似乎活在一个“被催”的世界里。在父母的眼中,不结婚就等于“变态”,结了婚不生小孩则被视为“脑子有病”。只要没有按照这条传统路线走,就是异类,不务正业的人。
但是谁又规定了28岁必须结婚、生子呢?就算在我国的《民法典》中也只是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并没有规定最晚的结婚年龄。
“逼婚”只是一个民间用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强迫或是胁迫。但是如果个人的婚姻真的是达到了“被逼迫且违背个人意愿”的程度。那么这个所谓的“逼婚”便是不合法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不许任何一方对他进行胁迫或者是第三人干涉。当事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婚姻自由。
如果你的婚姻达到了受胁迫的程度。当然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自受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当然,希望未婚的你,理解父母,他们着急、担心很正常。只是,婚姻不能为了让谁满意而去违背意愿。
愿每个人都能找到理想的爱情,找到温暖的伴侣,收获永恒的幸福,过完无忧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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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