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胜诉案例

TEAM

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青浦合同纠纷案调解解决

2025-09-11 09:51:4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 字体: [ ]

付钱购房时承诺“有资格”,要求过户时又变“没资格”,该不该退还购房款?2024年底,台湾居民钟女士因购买的商品无法办理过户,与上海青浦某商品城发生合同纠纷。2025年8月,冠领律师通过精准施策,以诉促谈,帮助钟女士达成退款诉求。

2024年4月,台湾居民钟女士与上海青浦某商品城签订《商品房共购合同》,购买该商品城一间商铺5%产权,并依约支付全部款项39.8万元。签约时,商品城曾承诺钟女士具备购房资格,可直到2024年底,商品城始终以政策限制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过户。钟女士无奈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帮其解除合同要回钱款。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杨燕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材料,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商品城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律师指出,商品城作为专业机构,在缔约时明知钟女士为台湾居民仍作出具备购房资格的承诺,后又以同一事由拒绝履约,属于未尽审慎核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于是,冠领律师组织整理了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突出商品城承诺与违约行为的矛盾,代理钟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适时申请财产保全,争取主动地位,以诉促调。

经冠领律师积极斡旋,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2025年8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载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共购合同》解除,商品城分期返还钟女士全部购房款39.8万元。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珊珊

审稿人:张冠彬

上一篇: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劳动争议纠纷案仲裁成功 下一篇:冠领律师代理广州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帮当事人追回74万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