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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如果在他乡讨薪无果,应该到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57 字体: [ ]

  近年来,人社系统通过开通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厅局长走流程等方式,不断畅通劳动者欠薪维权的渠道。同时,这些举措也提高了劳动者主动维权的意识,部分被欠薪的劳动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彻底解决问题,但有时却事与愿违,可能在立案环节就被卡住了。“法院为何不受理我的案子?”,原因之一就是它没有管辖权。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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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水县人民法院(本文地名、人名均为化名)就收到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不过平水县法院在立案环节便裁定不予受理,这是为何呢?

  案件中,原告李伟住在平水县某村,被告吴维住在四方县某村。2015年春至2018年底,李伟到吴维在五道县承包的某工程工地提供劳务,约定每月的工资为8000元。工程结束后,吴维没有付清李伟的工资,经李伟多次催要,吴维在2019年3月16日出具手写欠条一张,载明吴维欠李伟共计4万元。虽有欠条,但事后李伟多次索要,吴维都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后来李伟偶然碰到了一个以前给吴维打工的人,也被欠了薪水,但通过打官司把钱要回来了。李伟连忙追问说,不是得先仲裁吗?那人却称,咱们这是劳务纠纷,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得知有人通过打官司把薪水要了回来,李伟似乎看到了希望,于是他也将吴维告上法庭,因此平水县才收到了这份案卷材料。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平水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李伟,本法院对此案并没有管辖权,李伟不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明写着,因合同提起的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李伟作为讨要薪资,接收货币的一方,为何平水县人民法院会没有管辖权呢?

  看着李伟不解的神情,法院工作人员解释说:“你和吴维之间属于劳务合同纠纷,合同内容是你向吴维提供劳务,并不属于给付货币,因此不能适用上述条款。另外,既然你是在五道县向吴维提供劳务,那么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就是五道县,所以你应该去五道县人民法院或者吴维的住所地四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这就由你自己选择了。”

  李伟听后,这才明白原来法院管辖还有这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后来李伟选择去五道县人民法院起诉,并被依法受理,最终胜利维权。

  律师说法:

  法条适用一定要注意前提,本案中,李伟起诉时所依据的法条应适用于以给付货币为内容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甲地的张三与乙地的李四签订借款合同后,未约定履行地点,当出借方张三未能交付款项时,借款方李四能以其为接受货币的一方为由,请求确认其住所地为案件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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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诉讼一事,很多人认为事情发生在这个地方或者我住在这个地方,那么当地法院就应当受理我的案子。其实没有那么简单,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有无特别约定等都有不同的管辖权规则。不清楚规则的人可能就会在立案环节走弯路,甚至有时法院会直接告诉当事人本院没有管辖权,要求他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不过当事人不要嫌麻烦,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结果上的公平正义,这个正义不仅包括了实体正义,即结果的正当合理和道德性,还包括程序正义,而程序就是要求诉讼双方在固定且不可逾越的规则中和平竞争。因此法律程序中管辖权的规定究其根本还是为了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若当事人担心因不了解程序而在诉讼中无所适从,建议诉前咨询专业律师。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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