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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39 字体: [ 大 中 小]
“老板,最近好累,明天我想休息一天。”
“休息?可以啊,那你以后别来了。”
这样嚣张的言词让黄先生震惊,更无奈的是,自己连续工作9天,主动离职时竟被告知不是公司员工,没有工资。更多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
黄先生是今年2月份入职湖南某新媒体公司的,工作岗位是运营总监,每月负责为公司招募15名网络主播及3名运营经理,在入职前,谈好的薪资待遇是一万的底薪加一万的工龄工资,招募的主播试用期满后还可以拿到主播的提成。
在连续工作九天后,黄先生的身体吃不消了,于是向老板提出了休假的申请,没想到事情的发展却超出了预期。
根据公司经理的说法,黄先生虽然接受公司的管理,但与公司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报酬也是按照约定完成的任务量来计算的,现在黄先生的工作没有任何成果,自然也无法结算报酬。更多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
至于入职前的承诺,经理解释说这并非公司所为,而是公司外包的其他合作方的私自行为,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那么这位经理的说法合理吗?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说法:
近年来,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很多公司也都设立了独立的法务部门,常常会通过一些制度安排来规避法律风险及责任。通过合作协议来规避用工风险也是其中之一,但认定劳动关系并非只看合同。
在实践中,合作关系与劳动关系是存在很大差别的,二者的性质及对象都不相同。在合作关系中,双方属于利益共享的平等状态,不存在管理或隶属关系。
而劳动关系则不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双方的劳动关系即成立。
在本案中,根据黄先生的说法,他每日上班需打卡考勤,服从公司管理规定,由公司发放劳动报酬,因此,尽管双方签订的合同名为合作协议,但实质上双方是形成了劳动关系的。更多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
与此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取得报酬的权利,即使仅工作了几日就离职,也应当按照工作天数支付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否则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申请仲裁维权。
此外,律师提醒,作为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切莫被高薪冲昏了头脑,一定要注意核实公司是否为登记注册的合法公司,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试用期长短、试用期工资等约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遇到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一定要注意保留工资条、工卡、工服、工资流水、打卡记录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最后,也要提醒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制度规避法律风险是公司的自主权利,但也应在合法的范围内,只要超出的合法合理的范围,不论如意算盘打得多响,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更多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