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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7 字体: [ 大 中 小]
按摩本是舒活筋骨,解疲解乏的休闲之举。不少上班族也会选择按摩,只为缓解长期伏案工作的疲累。但是你知道吗?按摩需要专业人员,否则一个操作不当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这不,一小伙就因为“假”技师操作不当而丢了生命。
27岁的王文伟(文中均为化名)和同事孙亮下班后相约来到A浴馆洗澡。为了缓解疲累,王文伟选择了53元洗澡加按摩的套餐,孙亮选择了30元洗浴加搓背的套餐。选定套餐后,两人进入浴室泡澡。期间,王文伟想放松一下胫骨,就请技师胡松开始按摩。结束服务后,两人边走边说笑,下楼时王文伟突然感觉到头晕眼花,身体不适,两人在浴室大厅休息片刻后这才一起离开。
然而,刚离开A浴馆没几步,王文伟就倒地不起,无法行走。孙亮见状打电话联系了王文伟的家人。被家人接回家后的王文伟还是不能行走,察觉到事情不对劲,他的家人马上将其送到医院抢救。次日傍晚,王文伟因抢救无效宣告死亡。王文伟的家人无论如何想不通,一个健健康康的大男孩,怎么去洗个澡就丢了命呢?
直到司法鉴定报告认定,是按摩导致王文伟颈部错位,引发脑梗塞,致中枢神经功能障碍而死。王文伟的家人知道真相后,为了讨回公道,王文伟父母诉至法院,要求A浴馆、技师胡松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34万余元。
庭审中,A浴馆辩称:自己与技师胡松是合作关系非雇佣关系,顾客消费费用统一在浴室买单,是便于统计技师报酬,且王文伟死亡是技师胡松操作不当所致,技师胡松承担主要责任,浴室仅在保险理赔2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胡松承认,他没有相关证书,他的按摩搓澡服务价值30余元,平时居住在A浴馆内,接受A浴馆管理,所做的搓背、按摩收入由A浴馆统一收取,他按月提成50%。
那么,小伙浴室内接受按摩服务丢了命,赔偿责任谁承担?
律师观点: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按照雇主指示,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而合作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为了共同的目标而采取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关系。本案中,技师胡松接受A浴馆的指挥管理,搓背、按摩服务费用由浴室收取,A浴馆每月按消费金额50%给付胡松作为劳动报酬。加上,胡松在庭审中自认的内容,以及他在相关证据记载表明,A浴馆与胡松之间基本符合雇佣关系的构成要件,相关证据可以证实A浴馆是胡松的雇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A浴馆作为雇主,应该明知为其提供劳务的胡松不具有从事按摩的相关资质,然而A浴馆仍放任胡松为来浴室的消费者提供按摩服务,致使作为雇员的胡松,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导致王文伟受伤以致死亡,故被告A浴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胡松对王文伟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当与被告A浴馆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消费者的王文伟,生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被告胡松提供的仅30余元的搓背、按摩服务,被告胡松不具备按摩相关资质应该了然于心,但逝者仍然让胡松提供按摩颈部等服务,逝者对自身亡故后果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A浴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承担90%的责任,技师胡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逝者自担10%的责任。
撰稿人:杜智君
稿件类型:原创C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