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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80 字体: [ 大 中 小]
后期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影响婚姻效力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虚报年龄会怎么样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离婚律师会如何处理。
案例故事:
1997年,张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扬成顺经人介绍相恋,相处一段时间后便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因当时张梅的年龄尚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于是张梅向民政部门出具了虚假的年龄婚姻状况证明,而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未进行实质审查,而是直接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之后张梅和杨成顺一直共同生活,还生育了两个子女。
那么在这起离婚纠纷当中,张梅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2015年,张梅与扬成顺夫妻感情破裂,张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当初民政部门未能实质审查其提供的证明,也未要求其出具户口本,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其结婚登记属于程序违法,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
法院认为:在这起离婚纠纷当中,民政部门的行为确属程序违法,但张梅申请结婚登记时,虽未到达法定的结婚年龄,但双方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其后也一直共同生活,且其年龄的缺陷早在后期年龄到达时消失,因此后期其双方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办理登记时张梅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影响双方婚姻关系的效力,因此驳回了张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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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