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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92 字体: [ 大 中 小]
在现实生活中,提到结婚,彩礼一直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且部分地区,彩礼更是高的吓人,为此,我国法律也对此进行了相当的规定,那么什么情况下,彩礼时需要返还的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离婚律师会如何处理。
案例故事:
2012年,张志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周瑞经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在相处一段时间后结婚,张志强按照当地习俗支付周瑞彩礼6.6万元,周瑞陪嫁了部分家电及2万元。然而婚后不到半年,周瑞因生病住院,花去治疗费3万元,出院后双方便开始分居。
之后张志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周瑞返还彩礼。
离婚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离婚后的彩礼返还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支付彩礼后双方并未登记结婚,二是虽然登记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第三是因支付彩礼造成一方家庭生活困难的。那么在这起离婚案件中,张志强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专业的离婚律师怎么看呢?
而在本案中,张志强与周瑞虽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毕竟已经结婚共同生活,且其并未因支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因此无权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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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