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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36 字体: [ 大 中 小]
辽宁省本溪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事件。这起严重犯罪行为的起因竟是一件很小的事。
张某与几名好友有一个微信群,大家经常在群里聊天、出去聚会。一次,大家约好外出聚餐并且采取AA制平摊饭钱,酣畅淋漓之后,先由陈某垫付了饭钱。餐费一共530元,8个人平均下来每人66元,张某奇怪道,明明群里有九个人聚餐,怎么只有八个人付钱。另一名群友解释说,那位女性朋友带了海鲜,吃饭的时候就说好了她不用付饭钱。事情本已经平息,但这时徐某在群里骂张某,“你怎么就差这几个钱,偏得给女的算进去。”气不过的张某便与徐某吵了起来。
争吵愈演愈烈,张某在群里称,下午四点本钢3号门门口,直接80迈开车撞徐某,还说保险会赔10来万,自己最多吊销个驾照。其他人都来劝他,但还是没能让张某清醒过来。下午四点左右,张某在群里发了徐某闭着眼睛躺在地上的视频。
事后,警察调取了张某的行车记录仪影像。当张某看见徐某靠着摩托车出现在马路牙子上,张某便将车速加到77迈,撞向徐某和他的摩托车,人和车一起撞飞了。
经医院诊断徐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多处骨折,经鉴定,徐某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躯干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肢体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检察院依法指控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某故意杀人未遂,判处六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之后,张某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闻来源:时报视界)
张某因不满朋友徐某对自己的言论,与其争吵,直到后来一发不可收拾,产生了杀害徐某的犯罪意图。在庭审中,张某的辩护人主张,张某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但是以77迈的车速撞向一个人,很有可能致其死亡,再加上张某的言论,法院认为张某系开车故意杀害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所称的故意伤害罪。
只是出现了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张某故意杀人未遂,应当(应改成“可以”)比照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犯(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就人身及财产损失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最终,法院考虑到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造成徐某死亡的结果以及张某积极地进行了民事赔偿,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
在事情发生之前,张某和徐某是朋友,也曾斟上二两小酒谈天说地,但是,因为一次不愉快,张某竟然将二人的矛盾升级至刑事犯罪的地步。张某的反应过于激烈了,虽然不满徐某的言论,但怎样都不至于夺人性命,况且二人还是朋友。徐某也应该有所反思,对于朋友的一些言行有意见或者建议时,应该选择合适的方式向朋友表达出来,或者多一些包容,毕竟朋友之间贵在和而不同。
撰稿人:郝鸿岳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