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34 字体: [ 大 中 小]
近些年购物方式变得多种多样,商家促进消费的手段也越来越新奇。电子产品各品牌为推销新品,推出“以旧换新”的活动,但是在活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在广东上班的李强便是受害者之一。
李强是一名程序员,平时热爱购买电子产品,他在看到电联电子公司推出的用旧电脑折抵换新机活动后,决定用手头的旧机参与这个活动。于是李强按照官网活动的链接上传编号,在预测程序检测了自己一直正常使用的电脑,电联官网给出了4200元的折抵价格。这个价格符合李强的期望值,于是他果断地参加了“以旧换新”的活动。
在几日后,李强接到了快递上门取件的电话。他向电联官方客服核实时得知,该公司不仅委托了快递上门收货,还委托了第三方“来电”公司进行折抵机器的回收工作。保险起见,李强对电脑的外观、运行状态拍了照片,并与快递人员当场进行了核实,确认电脑状态正常后,才交给了上门人员。
电脑寄出后李强收到了电联公司确认参加活动的邮件,邮件载明可折抵金额为4200元,但是最后换机时折抵价格却从4200元变成了0元,李强对此无法接受,再次联系了电联公司的官方客服人员,对此客服人员称李强电脑本身存在问题,所以可折抵价格为0.
李强第一次要求电联公司进行调查,一开始电联公司答应了其要求,然而没过多久,一名自称经理的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李强,电联公司拒绝对电脑进行检测工作,而且李强想要继续沟通的诉求也被拒绝了。之后李强又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多次联系了电联公司,但是收到的回复皆为“拒绝处理”。
在向电联公司寻求解决方案无果的情况下,李强只好寻求法律的帮助,将电联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电联公司支付旧设备折抵款。那么,李强要求电联公司支付设备折旧款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庭审中,电联公司辩称,李强与电联公司就案涉旧设备不具有合同关系,李强是和第三方公司“来电”缔结的回收合同,故应当向“来电”主张旧设备折抵款。
律师说法
首先,根据电联公司和“来电”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李强折抵合同履行情况的事实,可以确定电联公司和李强双方对权利义务、折抵设备、付款方式、折抵金额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可以认定双方成立折抵换购合同关系。
其次,根据李强在产品寄出前留存的证据,可以证明产品在交付时质量没有问题,所以折抵款不应因质量原因从4200元变为0元。
再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电联公司推出“以旧换新”的活动,应当就活动内容中涉及与第三方的详细情况告知消费者,正确引导消费者与商家、第三方的缔结合约。
最后,法院判决,电联公司支付李强折抵款4200元。
本案中,李强的谨慎值得广大消费者学习,他在交付之前留下了电脑完好的照片并让快递人员进行确认,为其诉求被支持奠定了良好的证据基础。也提醒了大家在交易过程中,即使对方是“大品牌”“大公司”也要时刻保持警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