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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父母的探视权是无限制的吗?离婚律师为你解答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47 字体: [ ]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视权,但是十年不探视却突然出现,对方可拒绝其探视孩子吗?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离婚律师会如何处理。更多离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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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故事:

  2005年,张金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陈甜甜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约定将3岁的女儿交由陈甜甜直接抚养,张金生一次性支付抚养费8万元,同时其具有探视权。

  但双方离婚后,张金生即去往外地务工,从此未再探视过女儿。然而2019年,十几年未探视女儿的张金生却意外返回当地,希望见见女儿,但是却遭到了陈甜甜的拒绝。

  但陈甜甜的拒绝张金生却不能理解,为此,张金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陈甜甜配合其行使探视的权利。陈甜甜指出,因张金生十几年未探视过女儿,因此女儿一直以为继父就是他的亲生父亲,且女儿现在正面临高考,需保持情绪稳定。更多离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那么此类案件中,法院会支持张金生的主张吗?我们来看看专业的离婚律师怎么说。

  对此,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是,在行使其探视权的时候,也不应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而在本案中,陈甜甜与张金生的女儿正在备战高考,且其一直将继父当做是生父,此时生父的突然出现,可能会对其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此时,法院可中止张金生的探视权。

  而最终,法院也判决暂时中止了张金生探视权的行使,待其有执行时机时再行恢复。

  温馨提示: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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