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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77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市刘先生于2022年3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葛燊林律师担任其继承纠纷案一审程序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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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链接
如今,不少老人会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安排身后事,避免自己百年后,子女因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可是如果订立遗嘱后,又对遗嘱内容反悔,该如何撤销和变更遗嘱呢?根据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以及民法的一般原理,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遗嘱人另立新遗嘱,并且在新遗嘱中明确表示变更或撤销原来的遗嘱。
第二,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虽然没有在后面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变更、撤销前面的遗嘱,但如果前后遗嘱内容全部抵触的,推定撤销前遗嘱;如前后遗嘱的内容部分抵触时,则视为遗嘱的变更,抵触部分按后遗嘱办理;如前后遗嘱不相抵触,数份遗嘱可以并存,不发生变更和撤销的问题。
第三,遗嘱人可以通过实施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销原来所立遗嘱。例如,遗嘱人订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由某位继承人继承,随后又将该房产出售,此时应当推定遗嘱人变更、撤销原遗嘱,该继承人不能依据原遗嘱内容继承房产或售房款。
第四,遗嘱人故意损毁、涂销遗嘱的,视为变更、撤销遗嘱。因为遗嘱必须具备形式要件才能有效,所以,如果遗嘱人故意销毁、涂销或在遗嘱上有废弃的记载的,应当推定遗嘱人变更、撤销原遗嘱。但是,遗嘱是由第三人毁损的,或者遗嘱人并非故意销毁遗嘱的,不能视为遗嘱人撤销遗嘱。
律师简介
葛燊林律师,毕业于美国威廉玛丽学院,法学硕士学位,现任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股权纠纷、私募基金投资纠纷、影视投资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商事思维,先后服务多家公司客户并承办相关公司商事争议,为客户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执业领域:
商事诉讼与仲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民事诉讼(婚姻、房产、财富管理)。
部分代理案件:
1.为某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为某头部电动车企业就投资者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为某私企股权回购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为某国企企业债发行、基金项目退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5.为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多个私募基金投资项目“募投管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6.为某电影综艺联投联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商业技术支持;
7.为多家医疗机构就融资租赁纠纷提供诉讼、仲裁多方位法律支持。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