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95 字体: [ 大 中 小]
每逢“3·15”,食品安全都是举足轻重的热点问题之一。“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备受人们关注。回顾2021年,部分餐饮品牌门店被曝光食品存安全隐患的信息屡屡冲上热搜,食品安全问题也一次次引发舆论热议。
死蟹冒充活蟹
2021年11月,因存在使用隔夜死蟹冒充活蟹、使用过期变质食材、后厨脏乱、宣传新鲜牛杂但使用冷冻牛杂调理包等行为,某餐厅被市场监管局罚款50万元,其食品安全管理员刘某也被罚款9.28万元。
使用发臭肉末制作食物
2021年11月底,某品牌门店被曝存在使用发臭发酸肉沫、过期食材等制作菜品,店员违反操作规范制作食物等问题,相关视频引发了巨大关注。随后,该品牌官方微博回应“视频中的餐厅并不在公司运营范围内”。对于此回应,很多网友不买账。据相关记者不完全统计,该品牌分公司被处罚次数合计近60次。
私换配料标签使用过期食材
12月初,根据媒体报道:号称“以行业最高标准为基础”的某饮品公司频繁触碰食品安全红线,包括将过期食材更改效期标签后,继续做成多款畅销饮品售出。然而,这也并非该饮品公司首现食品安全问题。在2021年11月,该饮品公司的分店就因“食品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
在上述一系列事件中,涉事主体不仅有近年走红的新兴餐饮品牌,更有深受消费者信赖、被视为行业标杆的餐饮连锁品牌。餐饮频频被曝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那么,使用过期、变质等食材,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
律师观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此外,《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也赋予了消费者的权利。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提醒:食品安全是餐饮品牌的生命,诚实信用是商家的立身之本,食品安全是民生不可突破的底线,餐饮行业也应切实做到规范操作,强化责任意识。各方努力,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撰稿人:杜智君
审核人:张冠彬
审核律师:许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