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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01 字体: [ 大 中 小]
林筱玲(本文人物皆为化名)的父亲因病离世,爷爷却找上门来要求分得遗产,在父亲已经将遗产全部留给林筱玲的情况下,爷爷能否主张分得遗产呢?
林筱玲今年20岁,是一名优秀的在校大学生。但是林筱玲的家庭并不美满,母亲在她年幼时因为别的男人和父亲离了婚,所以她一直由父亲林缘抚养长大。十几年来,林缘既做到了爸爸的威严,又做到了妈妈的细腻,尽其所能地把爱都给了女儿。因此,林筱玲与父亲关系非常好,林缘于她亦父亦友,开心事和烦心事都会和彼此沟通。
在林筱玲大二那年,父亲却突然患病,经诊断为癌症。她为了照顾父亲,向学校申请了休学,全心全意照顾父亲,陪着父亲进行治疗。因为林缘接受治疗时已经太晚,几个月后,癌细胞扩散到全身,医生也回天乏术,最后林筱玲能做的只有陪父亲走完最后一程。林缘去世前亲笔写了一份遗嘱,里面载明他所有的财产都由女儿林筱玲继承,以防万一,同时留下了宣读遗嘱的录像。
林缘去世后,林筱玲在父亲几位朋友的帮助下操办了丧事。葬礼结束后,她准备休息一段时间就回学校继续读书。在这期间,爷爷却突然找到林筱玲,表示想要部分遗产。
林筱玲的爷爷有四个儿子,退休后靠着退休金支付房租、药费和保姆费等费用,林缘在世时会按月给他部分生活费,现在林缘去世,爷爷希望能够拿到遗产中应当为他保留的必要份额。
林筱玲认为,爷爷每个月有8000元左右的退休金,而除了父亲外,三个叔叔伯伯也应当对其进行赡养,并且等她毕业以后赚了钱,自然也会照顾爷爷,所以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并不需要分给爷爷。但是林筱玲爷爷却坚持认为是她自私不愿意将遗产拿出来,所以一气之下将林筱玲告上了法庭,那么林筱玲父亲的遗产一定要为爷爷保留必要份额吗?
针对本案情况,法院认为:
首先,林缘所立自书遗嘱是在其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亲笔书写、签字捺印,注明了年月日,符合遗嘱的合法要件。加之有宣读遗嘱的录像,进一步证明遗嘱合法有效。
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确应当考虑为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留有份额,但是本案中,林筱玲爷爷虽然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但是却有退休金作为固定的生活来源,并且有除林缘外的三个儿子对其负有赡养义务,所以林筱玲爷爷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保留遗产份额的条件。
最后,法院判决,林筱玲爷爷要求在林缘遗产中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的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遗嘱是一个人最后向亲友传递信息的媒介,一般情况下在满足形式要件的情况下,根据其意愿进行订立即可生效。不能被忽略的是,遗产需要给无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作为亲人给予对方最后的照顾。但是,法律为了维护被继承人和指定继承人的财产权益,规定只有符合标准且具备继承资格的人才可以要求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