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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市王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47 字体: [ ]

  北京市王先生,于2022年3月23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范煌生律师担任其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3月23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买卖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在实践中,发生纠纷需要诉诸法院时,第一步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定管辖法院。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而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对于民事诉讼中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包含如下几个步骤:

  1、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不宜再以送货地、收货地、验货地来确定合同履行地,也不能以实际履行地作为认定标准,要根据当事人争议或案件纠纷所针对的合同项下的某项特定义务来确定;

  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范煌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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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医学法学双学科背景,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中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专业能力突出。

  执业领域:

  1、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及其他事故赔偿案件);

  2、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共有物分割等);

  3、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4、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部分代理案例:

  1、吴某诉北京某基因检测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赵某诉北京某肿瘤专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3、隋某诉河北某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4、邵某诉北京通州某养老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5、潘某诉陈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6、某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管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7、田某、毛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8、李某诉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9、黄某诉郭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10、于某诉张某、李某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

  11、梁某诉于某离婚纠纷案;

  12、王某诉聂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撰稿人:赵静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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