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9988-666

【委托公告】北京市赵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65 字体: [ ]

  北京市的赵先生,于2022年3月28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杨凯律师担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3月28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一、房屋买卖恶意串通的认定应由异议人举证证明行为人和相对人具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且证明标准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或相对人主观上存在恶意,订立合同使他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行为,可以表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就已达成协议,也可以是当事人一方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在明知该合同内容具有违法内容的情况下,仍采取默示接受的方式与其达成协议。

  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避税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为了规避税费,约定与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房屋价款,应属无效条款,无法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合同中其他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应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一般不得超过合同履行利益即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后所获得的利益。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信赖利益的损失赔偿结果既包括因过错方的缔约过失而导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也包括信赖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最终是使双方达到合同未曾发生时的状态,因此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限于信赖利益的损失,且这些利益应当是在缔约时可以预见的损失范围之内。

  律师简介

1648524984303993.png

  个人简介

  杨凯律师,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拥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自毕业之日起一直从事法律专业服务工作,独立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及非诉事务、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

  执业领域

  合同纠纷、公司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行政诉讼、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

  部分代理案件

  中国某银行与某置业公司登记进出口押汇纠纷案;

  某矿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某科技公司与某网络公司、樊某某等合同纠纷案;

  殷某某保险合同纠纷案;

  某有限责任公司系列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

  杨某某诉国家某部等撤销行政行为纠纷案;

  某医美公司与陈某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

  李某某诉王某某、沈某、曾某等个人合伙纠纷案;

  某铝材销售公司诉某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某宽哥公司诉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某储运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案。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振杰



上一篇:【委托公告】山西省孙女士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下一篇:【委托公告】北京市王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