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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47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衡阳一男子在公交车上因坐过站,想提前下车,遭到司机拒绝后,便抢夺方向盘。司机在其干扰下,注意力被分散,该男子趁机转动方向盘,导致车身甩出,撞到障碍物。好在司机反应快,及时踩住刹车,才没有造成更加危险的后果。
这一突发事件导致司机本人从驾驶位跌落,倒在门口的地上,痛苦呻吟。车上乘客也因急刹车摔倒,甚至有人从较高座位跌落,该男子也因惯性滑至门边。该男子的自私行为,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根据法律规定,他应当承担怎样的后果呢?
首先,该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造成了多人受伤,并且有可能损害他人财物,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有两个等级,第一等级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等级是造成恶劣影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最后,本事件中抢夺方向盘的男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现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除此之外,在本次事件中受伤的人,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该男子进行赔偿,也可以根据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合同义务,要求进行赔偿,最后再由公交公司向该男子追偿。
近几年,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司机等案件频发,其中,影响最恶劣的是2018年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案发原由是乘客因坐过站与司机发生争执,最后造成了全车人的死亡后果。
据此,2019年1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都应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在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更是有专属法条明确规定了抢夺方向盘的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即便如此,在2021年7月仍有人因乘车问题,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最后被刑事拘留。乘坐公交车本是一种绿色环保的出行方式,但是极少数乘客不理智的行为却让它成为了人身安全的威胁。这也说明了仅靠立法不能完全达到规范效果,需要配合普法教育才能让公众了解到妨碍公交车司机的危险性和后果,从而更好的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本事件提醒大家,危害公共安全不仅会让他人和自身一起陷入危险当中,还会将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最后要承担的不只是民事上的赔偿责任,还要接受刑事上的处罚。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