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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34 字体: [ 大 中 小]
文章事件
李艾、王刚(文中均为化名)于1990年10月自由恋爱,相恋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王宝宝。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的生活。后来两人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吵架时王刚用恶毒的语言攻击李艾。争吵过后,李艾一气之下回了娘家。李艾认为,两人性格不合,婚姻感情破裂。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于是诉至法院,请求:
1、判令李艾、王刚解除婚姻关系;
2、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诉讼费由王刚承担。
在这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的离婚案庭审中,王刚辩称:李艾陈述的登记时间,孩子的出生时间属实。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只是后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感情受到影响,不同意离婚,两人感情破裂没有依据。
为了离婚,李艾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结婚证、户口簿证据。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律师观点:
李艾、王刚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影响夫妻感情。李艾以夫妻感情破裂主张离婚,王刚不同意离婚,李艾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达到破裂程度,故对李艾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李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李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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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