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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12 字体: [ 大 中 小]
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实施,继承编中新增了打印遗嘱作为遗嘱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以打印方式所立遗嘱也适用《民法典》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此前处理的除外。下面,是冠领遗嘱律师针对打印遗嘱为您提供的案例解读。
北京的洪展是一名程序员,一妻一女,家庭美满,他的父亲也从母亲去世后搬来和他们生活在一起。到了2021年,洪父去世,没想到他生前留下的遗嘱却引来了洪展三位姐姐的不满。
洪父生前一共立了三份遗嘱,第一份是和洪母一起订立的打印遗嘱,内容包括:房产由儿子洪展继承,三个女儿各自分得10万元。此份遗嘱只有在签字的地方有洪父的亲笔签名,其余皆为打印体;第二份遗嘱是公证遗嘱,其中载明,洪父和洪母生前共有的房屋归洪展所有,并在遗嘱律师指导下去到了本区的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第三份是自书遗嘱,洪父在里面写到,由于生前一直受儿子洪展一家照顾,所以将所有财产都给洪展。
洪展的三位姐姐认为他们姐弟四人应当按照三份遗嘱中的打印遗嘱进行继承,而洪展在咨询过遗嘱律师后认为,应当依照父亲最后所立遗嘱进行继承。就此四姐弟产生分歧,三位姐姐将洪展诉至法庭。
根据法院调查,洪父所立的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都符合遗嘱的法定要件,但是打印遗嘱却不具备遗嘱效力,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遗嘱律师解答,《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并且,见证人不能为以下几种:(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本案中洪展三位姐姐主张的这份打印遗嘱,仅有洪父的亲笔签名,明显不符合生效的形式要件,所以不具备遗嘱的效力。
最后法院认为,根据遗产范围,优先依照遗嘱,其余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对涉案遗产进行分割。
遗嘱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什么类型的遗嘱都要按照法律规范书写才能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实际上遗产继承牵扯的不只有法律问题,还有关于一个家族情感上面的千丝万缕,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只能尽量在公正范围内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而一个家族的维系则需要每一个家庭成员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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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张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