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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多份房产遗嘱,房子应该归谁继承?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5 字体: [ ]

  文章事件

  刘先生和赵女士共育有三个子女,即刘军、刘明、刘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刘先生去世后,赵女士先后在某区买两套房产。因儿子刘军赡养自己多年,赵女士于2010年立下遗嘱,将一处房产指定刘军继承并进行了公证。2019年11月,赵女士考虑到小儿子刘明经济条件差生活压力大,赵女士又重新自立遗嘱一份。遗嘱中写明将之前决定给刘军的房产指定给刘明继承吗,该遗嘱未作公证。2020年12月,赵女士因病不幸去世,三个子女对遗嘱分配问题各执一词。更多遗嘱继承律师,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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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军认为,赵女士于2010年立下的遗嘱经过公证,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遗嘱。而刘明则认为,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房产该由自己继承。那么本案中,房子到底归谁继承呢?

  律师观点

  《民法典》虽然规定了遗嘱如果内容有抵触,后订立的遗嘱有效。但是具体到本案,继承即从2020年11月20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本案应当适用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房产该由刘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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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吕德祥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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