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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8 字体: [ 大 中 小]
口头遗嘱是非多,遗愿未必尽如愿!更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所遗产律师。
文章事件
赵先生和刘女士多年来一直在北京打拼,1980年,两人登记结婚并很快育有三子。2000年赵先生不幸因病去世,此后刘女士一直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赵先生还在世时,曾与刘女士居住在其单位分配的公房中,后该房屋实行房改,刘女士支付了全部房款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刘女士的身体也愈发不如从前,为了以防后患,刘女士决定提前立下遗嘱。刘女士知道自己三个儿子都很孝顺,但考虑到二儿子生活负担重,刘女士曾多次口头表明要将房产留给二儿子继承。
2019年,刘女士去世,三个儿子因房产闹矛盾,二儿子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母亲生前留下的口头遗嘱判令房屋由自己继承。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决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均等分割。更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所遗产律师。
律师观点
本案中,二儿子虽然主张刘女士生前留有口头遗嘱,但并非是在遗嘱人突然病危或突遇险境下所立,除了自己和配偶外也没有其他人在场见证,法院无法对口头遗嘱真实性予以认可。且本案中不仅不符合口头遗嘱的前提条件,即使存在也不符合法定形式,因而无效。故本案涉案房屋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均等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必须符合遗嘱人处于危险状态的前提,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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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吕德祥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