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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种树,后代剥皮,被邻居要求排除妨害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7 字体: [ ]

  对很多爱做饭的朋友来说,桂皮想必不会陌生。桂皮实际上就是玉桂树的树皮,经过剥离晒干等一系列操作后就变成了餐桌上的常见香料,而广西的一对邻居却因为几颗玉桂树而争吵纠缠了近40余年,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当事人之一是年逾古稀的黄祥秀老人,他无儿无女,是村里的五保户,日常的主要收入来源便是出租名下的承包地及出售自己种植的桂皮,而引起争端的也正是黄祥秀种植的这些玉桂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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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黄祥秀的父亲便在这座荒山上种植了9棵玉桂树,但1982年,国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片40余亩的荒山被承包给了邻居陆家。当时黄祥秀的父亲就对这9棵玉桂树的归属提出了质疑,他虽嫌弃荒山不好耕种而不愿主动承包这块地,但是却不愿放弃这几颗玉桂树,两家为此而产生了争端。经过生产队及村支书的调停,最终确定荒山还是归陆家承包,9棵玉桂树归黄祥秀家,两家对此也都表示认可。

  矛盾本该就此终结,但后来的年月里,因这块荒山不能种粮,且在勉强维持温饱的年代里,桂皮这种香料也不值钱,陆家的人便都依靠外出务工维系生活,这块林地也就此荒废。而黄祥秀觉得山荒了可惜,便按照村里谁种植谁收益的习俗,又在那9棵玉桂树的附近陆续种植了200余棵玉桂树,几十年的时间里,陆家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最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桂皮的价格水涨船高,陆家的人也陆续回到村子里谋生,想要在自家林地上种植玉桂树,但是林地却被黄祥秀占用了,此时,这块地上玉桂树的归属问题便再次引发了矛盾。

  陆家人拿出了林权证,希望黄祥秀不要再到自家的林地上采伐玉桂树,但黄祥秀却认为,这些玉桂树是自己悉心培育的,按照村里的规矩,就该是属于自己的。两家为此争执不休,经过村委的多次调解都没能解决。无奈之下,陆家人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让黄祥秀排除妨害,返还林地。

  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的矛盾又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说法:

  首先,对于这片玉桂树林的归属问题,因玉桂树是生长在林地上的,林地和树木无法分割,而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林木的归属应遵循物随地走的原则,也就是说,林地的使用权归谁,上面生长的林木就归谁。因此,黄祥秀后来种植的200余棵玉桂树应属于陆家,而起初黄祥秀父亲种植的9棵玉桂树,因当时这片林地还不归陆家承包,且双方对这9棵玉桂树的归属也有过约定,因此可按照习俗和双方的约定判定归黄祥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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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陆家获得了200余棵玉桂树的所有权,也应参照该林木残余的价值给予黄祥秀一定的补偿。与此同时,几十年来,黄祥秀占用陆家林地进行玉桂树的种植经营,陆家同样可以要求其支付一定的林地占用费。

  最终,本案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黄祥秀向陆家返还林地使用权,排除妨害。

  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还是应当处理好双方的关系,和睦相处才好。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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