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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14 字体: [ 大 中 小]
“是这个戒指吗?”
“对的,谢谢老板,能寄给我吗?”
“你怎么表示感谢啊?”
“500块成吗?”
“还是弄个1666吉利数字比较好吧。”
2022年2月,伍先生去厦门旅游,打车时误丢婚戒。他的妻子得知此事后与他大吵一架,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家里都愁云惨淡。伍先生自知理亏,一方面每天想方设法哄妻子开心,另一方面也通过打车平台积极寻找当时的司机。
皇天不负有心人,4月3日,伍先生终于联系到了这名司机,更万幸的是,司机在车里找到了戒指,喜出望外的伍先生感觉仿若春回大地,他似乎看到了拿回戒指后的美好生活。
然而,正像春天里的“倒春寒”。在沟通过程中,伍先生被司机索要1666元感谢费,伍先生给了500元,可司机不收,言外之意1666一分钱都不能少。两人协商未果,司机便不再回复伍先生。无奈之下,伍先生申请打车平台介入,目前正在等待结果。(新闻来源:万象新闻)
说起司机的行为,也许有人会想,与其索要高额的感谢费,还不如拒不承认捡到了戒指,自己卖掉岂不更好?那么捡到的东西需要归还吗?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呢?
《民法典》中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应依法归还,否则将构成侵权。也就是说,司机是需要返还戒指的,若将其据为己有,不仅有违道德,更属于违法行为。
既然法律规定必须归还,那么拾得人可以向失主索要感谢费或者保管费吗?《民法典》中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司机可以要求伍先生支付保管或交付的费用,但不能向其索要高额感谢费。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关键在于要防范此类行为背后的道德风险。试想,如果拾得他人遗失物可以合法索要高额的感谢费,那么势必会滋生出一批专职偷盗贵重物品后假意返还的人,此时权利人向其支付高额的感谢费,实质上就是在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买单,激励他们继续“做大做强,发家致富”。
这一事件中,司机见伍先生只愿意支付500元,便不再回复,其拒不交还戒指的行为已经符合侵占罪的客观表现,不过此类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还需要看具体数额。拾取数额较大,达到当地侵占罪刑事自诉的立案标准的,则构成侵占罪,此时伍先生就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拿回戒指;若没有达到,伍先生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进行追讨,到那时,司机不仅要归还戒指,还需要承担伍先生因此造成的损失。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