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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僵局,不立危墙:公司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63 字体: [ ]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君子要远离危险的地方。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防患于未然,预先觉察到潜在的危险,并采取防范措施;二是一旦发现自己处于危险境地,要及时避开。这句话对在商海沉浮的企业主尤为适用,毕竟“商场如战场”,充斥着尔虞我诈,明争暗斗,可以说步步有“僵局”,处处是“危墙”。因此长久以来,如何在商海中把握机会,趋吉避凶都是企业主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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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有人会问,难道企业主自身的经营经验不足以使其避开风险吗?并不必然。

  “危墙”极具隐蔽性,甚至能让人立于“危墙”之下而不自知。

  某房地产开发商与某客户签订了卖房合同,约定该客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两栋楼。可该客户在按期付了第一笔款项后,就迟迟不付第二笔。开发商不明所以,几经询问仍不得结果,便认为这位客户没有诚意,决定再觅买主。

  开发商完全有理由这么做,毕竟时间不等人。可让人想不到的是,这位客户反而以开发商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而法院也因开发商没能提供客户未按期付款的书面证据而判令客户胜诉,判决开发商向客户承担合同标的30%的违约金。

  事已终了。假如有人能在开发商决定不将房子卖与该客户时,提醒他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是因为客户不给付第二笔款项才出此下策,就完全可以避免该后果的出现。

  “危墙”还会导致企业遭受巨大损失,甚至再难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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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装修公司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合同。施工过程中,该装修公司应发包方负责人的口头要求,不断增加工程量,最终导致工程总造价远远高于合同约定的价款。鉴于熟人关系且相信对方有能力支付价款,装修公司负责人没有与发包方补签装修合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发包方无力支付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此时装修公司负责人再也顾不上熟人情谊,一纸诉状将发包方诉至法庭,要求其支付尾款。

  而此时发包方却称是该装修公司擅自增加工程量,因此无需支付增量款项。由于之前是口头约定,装修公司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是在发包方的要求之下才增加工程量的,最终败诉而归,损失惨重。

  假如有人能告知装修公司负责人没有合同的严重后果,提醒他要补签装修合同,那么该案将会迎来另一个判决结果。

  由此可见,企业发展时时立于“危墙”之下,为求长远发展,就应有所防护,否则将犹如小儿持金过闹市。

  何人能担此重任呢?那就是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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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既能帮助企业规避已知风险,还能协助企业建立能够预防未知风险的管理体系;既能为企业搜集、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资讯,又能为企业实时更新国家立法的最新动态;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企业管理者乃至于全体员工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商海浩渺,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应以事前控制为核心理念,若有企业法律顾问来保驾护航,深入介入企业的重要经营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从而真正让企业不入“僵局”,不立于“危墙”之下。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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