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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市秦女士委托冠领律师代理确认事实婚姻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2 字体: [ ]

  北京市的秦女士,于2022年4月26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田星律师担任其确认事实婚姻案的一审程序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4月26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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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链接

  什么是事实婚姻?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仅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在离婚时按事实婚姻处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在未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即使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他各方面都符合夫妻关系的特征,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事实婚姻必须满足如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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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星律师,女,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海淀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北京市律协会员,具有多年的诉讼经验,执业经验丰富。

  执业领域

  婚姻继承、侵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医疗纠纷、刑事辩护等。

  部分代理案件

  行政案件:

  1.张某诉福清市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纠纷等四案;

  民事案件:

  1.北京知产法院北京某某科贸公司诉天津某某电子商务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2.王某诉侯某、熊某诉苗某、元某诉何某、翟某诉王某、赵某诉赵某、黄某与任某、陈某某诉国网电力某某分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

  3.王某诉北京某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4.洪某诉张某、北京某某餐饮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5.北京某某商贸公司诉北京某某商贸公司、夏某合同纠纷。

  撰稿人:朱嘉琪

  审核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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