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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32 字体: [ 大 中 小]
“就因为我买了别家的椒麻鸡,你看他把鼻子给我打的。”河南郑州的刘女士自称,她在自己的客户群里买椒麻鸡,没买经常光顾的邻居家的椒麻鸡,被邻居知道后,竟招来一顿暴打,导致面部破相,还威胁砸店。为此,刘女士想讨个说法。
河南郑州,刘女士在某商场开了家童鞋店,隔壁邻居是个卖椒麻鸡的商家,刘女士经常光顾,买这家的椒麻鸡吃。一来二去,双方的关系也越来越融洽。而这样的关系,却因为刘女士一位顾客的出现而改变。
刘女士做童鞋生意,为方便与客户交流,便建了个客户群,发些优惠信息,吸引顾客到店购物。然而她的一位顾客却在群里发了椒麻鸡的广告,这引来邻居的不满。为这事儿,邻居找了刘女士三次,要求她不要让顾客在群里发椒麻鸡的广告,因为这样会影响自己做生意。刘女士为了邻里和睦,特意找顾客做了解释说明。
顾客明白前因后果之后,就没继续在群里发广告。刘女士为了和这位顾客搞好关系,特意在他家的店买了几次椒麻鸡。可没想到,这却被邻居发现了,找上门来和刘女士吵闹、谩骂。刘女士气不过回了几句,邻居竟动起手来,把刘女士抓得一脸血,还放狠话——砸店。
对于刘女士的说法,隔壁椒麻鸡店老板并不承认:“我们和商场说过,只允许我们一家在这里卖,她(刘女士)弄了别人家的椒麻鸡在这里卖,送餐甚至错送到我们店里。”“她来买椒麻鸡,我每次都给她便宜5、6块。”而刘女士却表示,自己买顾客的椒麻鸡只是为了吃,并没有拿去售卖,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对于这起事件,法律会如何解读呢?
首先,刘女士与椒麻鸡店老板虽是邻居,可同时也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刘女士作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家店的椒麻鸡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无权强买强卖或进行情感绑架,更无权要求消费者“一买终身制”。
退一步讲,即便邻居和商场有“排他”约定,商场中只能有自己一家椒麻鸡店,若刘女士存在转售椒麻鸡的现象,也应由商场出面,按照各自的合同约定处理,容不得邻居自己“大打出手”。无理取闹,出手伤人,轻则赔钱,重则承担违法责任,造成对方轻伤以上的,甚至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经过热心人调解,椒麻鸡店老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刘女士道了歉,表示不会再干涉刘女士买其他店的椒麻鸡。但刘女士气不过,还是报了警。相信民警的教育,会让椒麻鸡店老板对买卖自由理念理解得更加深刻。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