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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分割财产,后续还能分割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8 字体: [ ]

  路小艾(文中均为化名)与邓俊辉原系夫妻关系。2020年7月双方离婚,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不予处理,相关权利人可以另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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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路小艾就财产部分提起诉讼,原、被告于2009年婚姻存续期间,在位于县二中对面宅基地的土地上共同投资建造四间二层宅院一座。该基地2008年登记在路小艾哥哥路涛名下,2013年4月1日登记在原告路小艾名下。路小艾、邓俊辉对共同投资建房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7条第1款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四间二层宅院一座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路小艾请求分割该房屋,因原、被告将房屋建成后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一物一权的原则,无法对该房屋的权属进行分割,故只能判决双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权。

  关于被告提到的双方尚有共同债务20万元的问题,法院依职权到县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进行取证,被告所称20万元贷款已于2017年3月5日归还,现有贷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以个人名义所借,故该债务应由债权人主张其权利另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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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张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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