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37 字体: [ 大 中 小]
“知道我有男朋友,还来挖墙脚!”“还拿钱诱惑我!”杭州姑娘小王刚大学毕业,便入职了当地某大型企业,可还没等转正,小王就被迫离职了,缘由竟是她拒绝了已婚上司的示爱。
浙江杭州,小王大学毕业,好不容易入职了当地一家大型企业,成为一名初入职场的“小白”。让她特别开心的是,这份工作待遇高、福利好,一入职就有7000多的工资。小王怀着满腔热情,准备努力工作,争取在公司大展拳脚,回报这份待遇和收入。
可她刚入职不久,部门经理就约她吃饭,说是和工作有关,小王就按要求赴约了。可到了饭店,小王问经理什么工作,对方却始终不说,一直和她闲聊,就像情侣约会一样。等吃饭结束,经理就对小王说喜欢她,并且拿钱诱惑小王,说要给她买护肤品等。
小王觉得经理明知自己有男朋友,还来“挖墙脚”,非常过分,而且同事都知道经理有家室。于是小王就向经理表示,自己坚决不做第三者。可接下来,经理竟换了副面孔,以辞退威胁小王:“本身你试用期过不过,我这边都要签字,就算不过,也不需要理由就能辞退。”
遇到这样的事情,小王也不想继续在公司干了,主动辞去了这份工作。因为刚刚毕业,找到一份中意的工作不容易,却被经理害得丢了,小王越想越不服气。那么,小王遇到的这类情况有哪些维权途径?是否如经理所说,试用期员工可以无条件辞退?
首先必须说明,即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无理由辞退员工。《劳动法》第25条规定,只有符合四种特殊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以无理由辞退员工,即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也是违法的,需要向员工支付违法解约的赔偿金。
另外,小王的遭遇明显属于职场性骚扰。我国《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遭遇性骚扰的员工,可以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向单位高层投诉,还可以向工会、妇联等组织寻求帮助,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起诉,涉及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主张赔偿环节,除了让骚扰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外,还可以向骚扰者讨要民事侵权赔偿。
《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预防和阻止职场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用人单位应妥善处理,否则可能会承担经济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声誉风险。小王最终决定把这件事告诉了公司。经理因此从公司离职,不过其仍有责任向小王赔礼道歉,小王仍有权依法请求侵权赔偿。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