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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90 字体: [ 大 中 小]
自从疫情开始以来,王强(化名)每日都在家办公,居家办公的日子里不会做饭的他每天只能靠点外卖解决温饱问题。
王强发现已经连续两天丢失外卖,外卖员明明放在了门口,还拍了照,外卖却不翼而飞。王强本以为是外卖员的失误,多次联系外卖员核对,甚至发生争吵。王强难忍心中怒火,没想到在疫情期间还有人做这种没有道德的事。
第三天,王强觉得今天外卖可能依然会被偷,于是点了一份变态辣的烤翅,并备注“请多放辣,最好能辣死我。”对于王强来说,这份外卖是一次报复,如果外卖贼再次偷走他的外卖,则会吃到变态辣鸡翅,从此应该也不敢再来偷他的外卖了。
那天王强特意没去拿外卖,再次开门时外卖的确消失了。王强心想,既然你要偷,就让你吃个爽。
可没想到当天晚上邻居就上门找到王强,称孩子吃了他的外卖后被辣得进了医院,嘴唇红肿,已经花了2000多医药费。邻居认为王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王强一脸疑惑“你的孩子偷我的外卖吃,还要我赔钱?凭什么?”
邻居却不乐意了,理直气壮地说“我孩子虽然偷你的外卖,可是你加变态辣肆意报复导致他住院,多狠的心才能对孩子下这种死手,你必须赔偿!”王强觉得十分荒唐,孩子已经不是第一次偷外卖了,家长不但不制止,孩子吃出问题还要向他索赔,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王强果断拒绝赔偿,可邻居却不依不饶,将王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和损失。
很多人觉得王强这样的做法大快人心,不仅出了气还让邻居长了记性,但从法律角度来说,王强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呢?
王强点变态辣鸡翅的行为算是一种“提前防卫”,他并不知道这次外卖是否依然会被偷,为了防止外卖被偷,以及警告偷外卖的人。但王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考虑他的行为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如果王强明知道外卖有被偷的可能,遂在外卖里投毒,则构成犯罪。但他仅仅是点了一份变态辣的鸡翅,并且下单物品可以通过外卖单看见。也就是说偷外卖者是可以预见这份外卖里的食物的,但看过订单内容后依然选择偷走并吃掉,这应当属于“自甘风险”。
孩子年纪小,有时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楚的认知,多次偷别人的外卖却没有被家长教育,可见家长对孩子的管理义务没有到位。家长有义务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应当给予孩子正确的教育,偷盗他人的外卖明显是恶劣行径,王强可以就多次被偷外卖为由向邻居要求赔偿损失。
身为家长应当管好孩子的言行举止,通过给予孩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因为年纪小就放任孩子做违法的事,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在生活中若是遇到王强这种频频被盗取外卖的事,可以联系物业或报警,通过正当手段调查取证追究对方责任,不要冲动擅自报复。若是擅自报复伤害了对方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对方死亡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撰稿人:朱嘉琪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