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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跑路”后,被围困在“婚姻”里的新郎怎么办?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2 字体: [ ]

  有人把婚姻比喻成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35岁的陈涛(本文人名均为化名)至今未婚,作为一个“城外”人士,他十分渴望婚姻,便四处托人给他介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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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有人介绍陈涛认识了黄丽女士。黄丽相貌姣好,温柔文静,而且也着急结婚,这让陈涛欣喜不已。经过几个月的交流后,陈涛对黄丽越发满意,便萌生了结婚的念头,黄丽对此表示同意,但要求陈涛拿出6.8万元彩礼。急于结婚的陈涛向亲戚借了7万元交给黄丽,两人便前去领了证。

  正在陈涛憧憬美好未来时,新娘却没了音信。几经找寻未果后,陈涛拿着结婚证来派出所报警,警方登入系统后发现,结婚证上黄丽的头像和系统中黄丽身份证上的根本不是同一个人。这个发现对陈涛来说,简直犹如当头一棒。原来,黄丽并非无故失踪,而是有计划的“人间蒸发”,陈涛期待的只是一场骗局。

  事后,经警方调查,黄丽在广西、浙江、山西、福建、安徽共有5次结婚登记信息。

  如今,人财两空的陈涛除了要找回黄丽,拿回“彩礼钱”外,还希望能够撤销之前的婚姻登记。但事情并不像他想的那样简单,陈涛的情况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的情形。就这样,陈涛被围困在“婚姻”这座城内,无法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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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子一天天过去,陈涛又有了新女友,但因与黄丽的“婚姻关系”无法领取结婚证。迫切想展开新生活的陈涛便以黄丽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和宣告婚姻无效诉讼,但均被法院以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无法判决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民事诉讼行不通,他便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以其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即便他提起上诉、申请再审,也均未获得支持。陈涛不解,一段被骗的婚姻为何如此“牢不可破”?

  诉讼维权屡屡受挫,陈涛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涛的起诉确实已经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但陈涛的要求同样合法合理。在检察机关充分调查核实陈涛遭遇骗局事实的基础上,向当地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随后当地民政局注销了陈涛与黄丽的婚姻登记信息。

  陈涛终于从“骗婚围城”中走了出来,重见天日。

  本案中,黄丽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信息与陈涛结婚,使登记内容客观上无法实现,导致陈涛多年奔波申诉,直到检察机关督促引导民政局主动纠错,才解决此事。那么被骗婚的人需要如此大费周章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其实不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应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遭遇“骗婚”后撤销婚姻登记的救济渠道。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超过五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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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若非陈涛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起诉期限,那么他完全可以在那次行政诉讼中解决问题。所以,一旦遇到骗婚,在报案的同时,也应主动联系婚姻登记机关或着手准备行政诉讼,以免超过诉讼有效期限,阻碍后续法律救济手段的行使。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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