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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2 字体: [ 大 中 小]
2019年,大学毕业的孟晓琳(本文人名均为化名)来到深圳工作。不久,在一次聚会中,孟晓琳认识了同行业的何光涵。何光涵对她十分热情,而且会给予她一些行业相关的指导,这让初入职场的孟晓琳十分感激。不久,两人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而此时沉浸在恋爱中的孟晓琳不会知道,这段恋情将会葬送她的一生。
两人确立关系后不久,何光涵便对孟晓琳约法三章,要求她若单独外出需要向其请假,不能单独见异性等。起初,孟晓琳认为这是恋人间甜蜜的约定,不甚在意,但渐渐地,何光涵开始对她进行精神控制以及言语辱骂。
一次,孟晓琳的朋友小黄看到她右眼部位有块淤青,几经询问下才得知何光涵竟对孟晓琳动了手。小黄气愤不已,当即便要打电话质问何光涵,没想到孟晓琳向其苦苦哀求,还称是因为违反了纪律,何光涵才动手的。
小黄十分诧异,经过再三追问,孟晓琳对其讲述了何光涵的各种规定。小黄错愕不已,她提醒孟晓琳可能是遭遇了PUA。孟晓琳却表示,她相信何光涵不是这样的人。
事实上,何光涵不仅对孟晓琳动了手,还说了许多威胁恐吓的言语。翻开两人近一周的微信聊天记录,诸如“你可以自己去死吗”等类似的语句并不少见。
在何光涵的持续打击和控制下,孟晓琳患上了抑郁症,而当她准备去看心理医生时,却被何光涵拦下。最终,孟晓琳跳楼自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她的父母认为女儿的死与何光涵有关,便将其告上法庭。而何光涵坚持认为他对孟晓琳的死不存在任何过错。
法庭上,一方是痛不欲生的孟晓琳父母,一方是满不在乎的何光涵,这种场景让人唏嘘不已,那么何光涵究竟应否为孟晓琳的死承担责任呢?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何光涵是否有过错以及该过错与孟晓琳的死是否有因果关系就成了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首先,何光涵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侮辱性语言意味着什么。在他与孟晓琳聊天的内容中可以明显的看到,他对孟晓琳持续性的进行辱骂,因此何光涵具有过错,该过错导致孟晓琳患上抑郁,且有轻生念头。而此时何光涵的辱骂行为仍未停止,甚至在孟晓琳准备求医时,从中阻拦。因此,孟晓琳的死亡后果与何光涵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何光涵的行为本身具有过错,且该过错与孟晓琳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何光涵应对孟晓琳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孟晓琳作为成年人,是有能力离开何光涵的,但她并没有这样做,因此也应对其死亡结果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酌定由何光涵承担30%的民事责任。
此案的发生,是不幸又令人警醒的,遇到PUA情形时,一定要敢于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敢于说“不”,及时向亲属和朋友寻求帮助,另外若PUA受害者已经深陷其中,其亲属和朋友可以通过报警、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