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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招员工,让其劳动者待岗违法吗?北京冠领劳动纠纷律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66 字体: [ ]

  疫情时代,每个人都认识到了有一份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刚毕业的小吴投了200份简历,多次面试后,终于入职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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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不已的小吴每天工作热情十分高涨,但他没想到的是,八个月后,公司向其出具了《员工息工待岗通知书》,让他在家待岗,等公司向其下达《上岗通知书》后再到岗工作,待岗期间不发工资。

  一份好好的工作,被这份通知书变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小吴担心找不到其他工作,不敢辞职,但是待岗期间不发工资也让他十分煎熬。进退维谷之间,他听到公司的小道消息,原来公司在决定招聘人数时失误导致人员过剩,现在为了规避公司责任,采取这种方式逼迫员工自动离职。

  显然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事实上,任何用人单位都无权随意对员工作出待岗的决定。若想让员工待岗,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并已经达到了停产停业的严重程度,进而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继续提供岗位。此时,用人单位应对此条件承担证明责任。

  2、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其未实际提供劳动。例如劳动者没有具体工作,但每天要去单位报道或者需要随叫随到。

  小吴所在的公司没有生产经营困难,更谈不上达到停工停产的程度,之所以让小吴待岗,是因为其决定招聘人数时决定失误,为了规避责任实施的“缓兵之计”。该公司不能提供也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满足第一个条件,该行为属于恶意让劳动者待岗,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小吴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要求公司补发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其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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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张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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