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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5 字体: [ 大 中 小]
70岁的张大爷出门遛弯时被朱先生驾驶的摩托车撞伤,为此他花费了3万余元医疗费,还落下10级伤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朱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大爷要求朱先生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共计5万元。朱先生同意赔偿,但是对误工费稍显疑惑,他认为张大爷已经70岁高龄,不属于劳动者范围,不应当索要误工费。
但张大爷对此说法并不认可,他认为自己虽然70岁,但是平常还能通过在家干点手工活换取收益,补贴家用,现因车祸已经耽误了工作,因此坚持索要误工费。
那么,朱先生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呢?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我国鼓励老年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并认可其从中获取收益。
其次,误工费的赔偿不受年龄限制,误工费是指加害人应当支付的、受害人在治疗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者减少的劳动收入,因此受害人能否获取误工费关键在于是否“失去或者减少劳动收入”,而不以年龄来判断。
与之对应,虽然张大爷的确不属于《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者,但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仍可以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而这些可预见的劳动收益因该交通事故实际失去,所以朱先生应当向张大爷支付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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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张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