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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88 字体: [ 大 中 小]
2010年五一假期,林琳(本文人名均为化名)与岳群在网上偶遇,两人兴趣相投,因此交流很频繁。不久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林琳发现自己怀孕了。
而此时,岳群突然一改常态,对她十分冷落。在林琳一再逼问下,岳群向其坦白他早有家室。听到此话,林琳崩溃万分,原以为遇到了“真命天子”,没想到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由于体质原因,林琳不能打胎,时间长了,她对腹中的孩子也有了感情。
2011年8月12日,林琳在医院产下一女,新生儿黄疸偏高,岳群便提议带女儿去他单位附近的医院治疗,方便他照顾孩子。林琳答应了,但她没想到的是,岳群竟然带着孩子一去不返,没再让她见上女儿一面,甚至连岳群本人也再无消息。
为了找回孩子,林琳四处奔走,一个月,两个月,一年,两年……直到2019年,林琳终于找到了岳群的下落。
找到岳群后,林琳要求他归还孩子,但岳群及其妻子不肯告诉林琳孩子的信息。愤怒至极的林琳将岳群及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归还孩子,并赔偿精神损害金30万元。
法庭上,岳群称其与林琳之间只是一夜情,林琳虽因此怀孕并生下一女,但自己已经为此支付了各项费用将近12万元,足以赔偿损失,请求法院驳回林琳的诉请。而岳群的妻子则称,这件事与她无关,即使存在侵权行为,也是岳群单方行为,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经查明,岳群与其妻子于2000年结婚,婚后因其妻子身体原因,二人未曾生育,当其妻子得知岳群与林琳生育一女后,同意收养这个孩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琳作为孩子生母,本应享有教育、抚养、保护好孩子的权利,其亲权因岳群的行为被完全剥夺。至今林琳与其女儿已经近十年未见,以至于双方完全陌生,这十年的时间是无法弥补、不可挽回的。岳群明知其行为会侵害林琳的亲权,属于故意。而岳群的妻子默许丈夫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最终,法院判决林琳对孩子享有探视权,岳群及其妻子不得阻拦,同时岳群及其妻子赔偿林琳精神损害金20万元。
律师说法: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了共同亲权原则,共同亲权是亲权的基本原则,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亲权,即使离婚后父母一方不能直接行使亲权,也仍然享有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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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张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