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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83 字体: [ 大 中 小]
王杰(本文人名均为化名)在某牙科诊所工作。为保证环境卫生,诊所规定在手术操作区内禁止食用食物,否则视为违纪。
2020年10月13日,王杰的同事夏华举报他于中午12:06时在手术操作区食用馒头,好在王杰拿出了通话记录,证明其当时正在和家人通话,并没有进食。虽然王杰已经作出了解释,但是也有部分同事认为通话时也能吃馒头,空穴不来风,也许王杰今天没吃,但之前是吃过的。
同事们的闲言碎语越来越多,导致王杰无法安心工作。他认为夏华编造虚假内容,损害了自己的名誉,便找夏华理论,双方发生争吵,王杰便报警要求处理夏华。
在公安机关的调和下双方达成了治安调解协议,夏华在诊所公开说明了情况,并向王杰致歉。“馒头事件”到这里似乎就可以告一段落了,但王杰却不甘心,他认为自己遭受的损害并不是夏华一句抱歉就能抹平的。
于是,他以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夏华告上法庭,要求夏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杰、夏华已经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达成治安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应依协议履行。据夏华以及诊所提供的情况来看,夏华已经按照协议履行完毕,已经在合理范围内消除了对王杰名誉的影响,因此对王杰的要求不予支持。据此,驳回了王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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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张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