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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7 字体: [ 大 中 小]
结婚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意义非凡的,尤其是在结婚当天,无论是新郎还是新娘都希望有一场美好的婚礼。因此,婚礼上的每一个瞬间都显得尤为珍贵,为了留存这幸福的瞬间,很多新人不惜花费大价钱请摄影师拍摄婚礼现场的视频,但若精心准备的婚礼因为婚宴大厅停电而被迫中断,场地提供方该不该赔偿呢?
小军和小美是大学同学,两人在上大学时就走到了一起。经历了轰轰烈烈的恋爱后,两人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两人追随心中的向往,选择了婚礼大酒店,并决定由该酒店提供一系列的婚庆服务,当然也包括婚礼当天的场地、灯光、会厅显示屏等设备。
婚礼当天,两位新人的亲朋好友都来到了婚礼现场。婚庆仪式一切都很顺利,大家都沉浸在这对新人的幸福中,突然,婚礼现场的灯光熄灭了,LED黑屏、就连音响也停止了,顿时现场陷入了慌乱之中。
好在大概过了20分钟左右,婚宴大厅的设备恢复了常态,虽然后来婚礼也照旧举行了,但是,新郎和新娘的心情都受到了影响,于是便很快结束了婚礼的进程。在这样的大喜日子,发生这种事情,无论放在谁身上多少心里还是有些不舒服。
婚礼结束后,小军和小美就去找酒店经理对该事故要个说法。本来是一个大喜的日子,经过酒店这样一折腾,弄得大家都不开心了,没想到酒店却称,这只是小意外、小问题。听到酒店方的解释,小美和小军极为反感,毕竟今天是小夫妻俩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天,酒店居然称都是小事。最终,在与酒店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美和小军就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婚礼大酒店赔偿给他们精神抚慰金1万元。
在庭审中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应当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举办婚礼是我国的一项传统习俗,新人通过婚礼录像的形式记录其在人生中的重要时刻,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刻,具有很强的情感价值和一定的人格象征意义,是新婚夫妻精神利益的一种体现。
而婚宴作为特殊形式的餐饮服务,酒店作为服务者,理应为新婚夫妻提供优质的服务,来确保婚宴的顺利完成。当然新人作为消费者也应当支付相关的费用。在本案中,婚礼大酒店在小美和小军举行婚礼期间的停电行为,明显降低了婚礼的预期效果,属于瑕疵服务,从而导致了小美和小军的人格权益受到损害,故小美和小军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最终结合案件的性质、停电时长、影响程度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婚礼大酒店应当向小美和小军支付2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