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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离婚律师:家暴、隐瞒病史,仍然有可能不予离婚?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2 字体: [ ]

  李绍芬(文中均为化名)和蔡琰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4年3月8日举行婚礼,后来生育一子蔡小军。为了给儿子上户口,于是两人就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因婚前蔡琰隐瞒患病,且婚后蔡琰经常对李绍芬进行打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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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奈之下,李绍芬只有回娘家生活,现李绍芬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在庭审中,蔡琰辩称,不同意离婚,他没有打过李绍芬,他们一家人都对李绍芬很好,而他的病情也是结过婚后才有的。

  法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共同劳动、相敬如宾、互相爱戴、相互扶持才是健康的婚姻关系。本案中,李绍芬与蔡琰至李绍芬起诉离婚之日双方共同生活近八年,并共同孕育一子蔡小军,并于后来补办结婚登记,说明双方感情尚可并拥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换位思考,积极沟通,相互谅解,并共同为子女创造一个幸福完整的家庭。

  李绍芬和蔡琰应理性思考双方的婚姻问题,各自给对方一次机会。同时,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李绍芬诉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未能向法庭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故,李绍芬要求与蔡琰离婚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涉及离婚如诉讼离婚,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张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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