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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4 字体: [ 大 中 小]
王晓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在“网购节”时,给儿子在网上买了几包儿童小零食,等零食到货她习惯性的检查了一下营养成分,包装上标注脂肪含量为2.5g\100g,含量非常低,让她想到了自己刷到的有关视频虚假标注成分含量的新闻。王晓琳出于谨慎,对零食的脂肪含量进行了检测,发现实际的脂肪含量为20g\100g,远超包装所标含量,并且经过查询发现该含量也远超国家强制标准。
发现这一问题的王晓琳一阵心慌,差一点就让不达标的食物进入孩子之口,据此她针对网店虚标成分的行为向法院提起了网络消费维权诉讼,希望得到十倍赔偿。究竟,王晓琳主张的十倍赔偿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网络消费维权律师提出,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该网店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王晓琳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损失以及已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由于王晓琳购买零食价格较低,十倍价款不足1000元,按照规定网店应当进行1000元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王晓琳关于网络消费维权的诉讼请求,网店应当退还货款并支付1000元赔偿金。
正所谓“病从口入”,食品不同于其他商品的一点为它直接进入人体内,不合格的商品会影响消费者的健康。所以国家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专门对食物的生产和销售进行规范,保障民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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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许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