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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9 字体: [ 大 中 小]
李丽(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是一位“宝妈”,疫情期间一直在家带孩子的她发现自己胖了不少,正在发愁之际,发现朋友圈的某位好友推荐了一款“宇宙糖”,并称自己因为吃这个减肥糖减肥成功,还发了很多其他减肥成功的例子。李丽看到别人食用“宇宙糖”的效果很好,自己也非常心动,于是从这位好友的手中购买了一盒。
但是在吃了一段时间“宇宙糖”后,李丽发现自己经常恶心、胸闷,睡眠质量也变得很差,于是她怀疑是这款减肥糖有问题。她委婉的向好友询问糖的成分,但是好友闪烁其词,一直没有正面回答。据此,李丽确定“宇宙糖”的成分有问题,在经过法律咨询后,她决定向本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款减肥糖送往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发现本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在食物中的成分。
最后,相关证据被移交至公安检察机关,在经过法院审理后,相关销售人员被判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那么经过法律咨询后,李丽可以申请怎样的赔偿呢?
律师根据法律咨询提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在本案中,李丽应当获得购买“宇宙糖”的退款和价款的十倍赔偿,并且若其身体健康受到影响需要就医的情况下,售出者也就是其好友应当承担其就医费用。
本案的最后,李丽获得了其应得的赔偿,但是她的睡眠状态还是受到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影响。食品安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重点话题,公众也应当提升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努力推动食品安全的高质量发展。在受到侵害时,要积极进行法律咨询,或者向警方寻求帮助,维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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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张安国